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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出了钱就等于拥有得到房产权的权利吗?
事件直播:几年前我父亲单位要建集资房,我出了三分之二的钱,妹妹出了三分之一的钱,父亲在装修时出了4万元钱,因为是以父亲的名义参与购买单位集资房,在办理房产证时登记了父亲的名字。父亲之前立过遗嘱,遗嘱中写我可得三分之二的房权。不久前我和父亲发生口角,现在我当心父亲改变遗嘱,自己出了钱最后却得不到房权,现在想咨询专家,父亲百年之后房权该如何分?我可以要求父亲将我所出钱具体数额再做一个证明吗?
福房专家:首先你父亲有更改遗嘱的权利。其次,你在父亲单位建集资房出钱的行为在实质上是赠予,你父亲并没有因为你出了钱就给予你房权的义务。
针对以上情况,吴律师建议,江先生可以和父亲商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说明当时没有要求或没有条件要求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确认所出的钱不属于赠予。当协议签订后双方就有了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不能随意更改,这样江先生得到三分之二的房权问题就可以得到保证。
问题四:可否在房产证办理之前更换产权人名字吗?
事件直播:我是独生子女,母亲现在拥有一套除了房产证还未办理其他证件都齐备的经济适用房,备案证明上是母亲的名字,听说以后要交继承税,母亲想现在直接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免得以后麻烦,请问:可否在房产证办理之前更换产权人名字吗?
福房专家:首先,因为现在关于遗产税正在讨论阶段,没有制定,更没有实施,所以现在继承房屋,在办理该房屋更名过户时,是按房屋价值由继承人缴纳契税。第二,要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有两种途径一是转卖二是赠予,但房产证未办理之前是不能转卖、赠予的。并且经济适用房在签办入住证5年之后才能转卖或赠予。由于你是独生子女,母亲百年之后你可以直接继承这一房屋没有必要再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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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金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