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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央调控政策的效果评估并不应该以“套数”来计算,而应该以“面积”来衡量。我国第二次房市调控政策明确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谁都知道,同样面积的土地建造小户型住房的套数要远远高于建造大户型的套数,尽管如此,今年也只不过比去年略增1.5个百分点!有关部门通过偷梁换柱,把中央要求的“面积”换为“套数”,就掩盖了调控未达目的的缺陷,而强化了不值一提的成绩。
如此有才,却没有用到调控上,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估标准去衡量房市调控的效果,一味由有关部门自话自说、自吹自擂,房市调控就缺少了一个最重要的动力。
另一方面,原本应当担任调控主角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身陷利益之中,他们也像开发商一样从房地产市场中获利,政府和开发商不仅具有价值取向方面的同向性,获取收益的工具和手段也大都重叠,使得地方政府执行中央调控政策的动力不足,任凭房地产领域的投机行为大行其道。
地方政府对房市中不法行为的容忍度,取决于它与房地产领域利益联接程度,遗憾的是,这种联接强度和深度都在加强。哄抬房价能让开发商获取暴利,等实力发展起来可以获取政协委员等红色光环,达到名利双收的境界。而房价的快速上涨给政府带来的好处一点也不比开发商少:
其一,房价上涨必然刺激地价的上涨,增加政府出让土地的收入。目前,在不少发达城市,土地出让金已经占到了其财政收入的50%、60%或者更多。其二,房价上涨可以推动GDP上涨,制造出动人的政绩,在以GDP为核心考核干部政绩的机制下,房价涨速快的地方官员反而容易得到更多的升迁机会。
当调控政策的执行者和被调控的对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使调控只剩下一个徒有其名的虚壳,还可能在寻租、共同价值取向等力量的作用下,使地方政府对开发商产生怜香惜玉的情怀,对其大开绿灯,甚至勾肩搭背,厮混在一起。国土资源部新任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先生指出:从涉及违法的用地面积来看,非法批地的案件,占用涉及土地面积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用地面积为80%.
编辑:辛俊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