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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并非万能药。实际上,“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从本质上说就等同于国外的物业税,只是需要在计税依据、征收范围、征收力度上加以完善”,这种观点恐怕会令一些专家吃惊,而这一观点并非笔者的创造,是我国高等院校房地产教材中明确提出的。物业税如果开征,有可能与现存的具有物业税特征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一起构成重复增税。因此,开征物业税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牵涉到目前房地产领域税种的改革问题,如果这些重要问题不能得到解决,物业税就不能说推出得“越早越好”(引自《开征物业税首先应避免重复征税》)
因此,开征物业税,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依然是一大难题。开征物业税,必须制定出一个明确的评估标准,然后,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世界上许多开征物业税的国家,都单独设立了不动产税基的评估部门。比如,在澳大利亚,各州设立总评估师办公室,总评估师是由州议会任命,为物业税征收提供税基价值参照。但是,这种模式我们能够直接复制过来吗?需要成立一个多大规模的评估机构才能完成这一使命?
除此之外,还将面临着一系列非常复杂的现实问题:复杂评估的部门能够做到公平评估吗?如何防止评估人员利用权力寻租?倘若税务部门为了超额完成自身任务,会不会借评估之机增加民众的负担?在房产市场价值评估过程中,如果耗费的成本过高怎么办?公众如果对评估结果不认可怎么办?采取何种救济机制让这些人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使其渴望的公平得到保障?倘若物业税的税基评估失去公信力,民众拒不缴纳物业税怎么办?
还有,评估过程中的价格变化如何应对?以深圳为例,五个月前评估的房屋价值已经升值了50%以上,后期参与评估的显然要持续。如此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我国不得不面对的,而且,有一部分问题在短时间内还很难解决。(引自《开征物业税面临评估难题》)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物业税不能承受调控房价之重,下一个被寄予厚望的又将是谁?民众脆弱的心灵还能承受多少次这样的希望破灭?如果仔细权衡一下,有关部门或许真的应该有紧迫感了。
编辑:辛俊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