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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三年完成社区商业改造
2008-4-9 9:20:1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王烽 网友评论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公布《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体制和规划制度、大型商业网点设立的规划审查制度、居民生活必需的商业网点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经营者与供应商的行为规范等内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至4月20日,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城市应当依照规定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新建、扩建大型商业网点,将非商业网点改为大型商业网点,或者改变大型商业网点用途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就拟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提出审查意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拟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在出具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意见的同时,需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拟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超市类1万平方米)以上的,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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