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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多次劝说座谈无果 “这些村民未经任何审批就非法进行抢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福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有关人士说。 2007年8月16日,福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了这一非法建设情况,执法人员当即进行制止,并在现场张贴《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知》(榕政【2007】10号)。2007年9月13日,福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在仓山区国土资源局测绘队的协助下,对该片违法建设面积进行测量,实测后发现被村民非法建设的园地面积达21.49亩。由于涉及占用农用园地进行非法建设,2007年10月8日,福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将此事首次函告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经侦大队,随后执法人员又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但数次遭到阻挠,执法行动无功而返。 盖山镇政府也先后召开32次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镇、村有关负责人先后87次带队下村到现场进行工作部署,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劝说、座谈、执法等,组织各种执法行动50多批次,谈话诫勉村党员干部及违法建设主要组织者33人次,甚至开展彻底断水断电行动3次,但违法建设者随后购置了发电机、抽水机等继续进行抢建。盖山镇有关部门虽迫使其于2008年1月23日停工,但到2月22日,该处违法建设再次开工建设。 据介绍,东社自然村每日召集50多名65岁以上老人常驻施工现场,遇到部门执法立即鸣锣召集全自然村人抵制执法,采取“不接受、不对话、不协商、不妥协”方针,甚至对违法建设以身相护、以死相拼,致使每次执法,执法人员均遭到谩骂、威胁、围攻,违法建设始终无法得到有效制止。不少村民甚至希望造成既成事实,待违法建设建成后即搬进去居住,给有关部门执法造成更多困难。 延伸阅读》》 造宜居城市 将别墅区违建“处理”到底 榕城拆除违建 执法不能“拆民不拆官”
编辑:陈金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