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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办个产权证也难 竟要与开发商签声明?
2008-6-30 10:08: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郑彦 小华 邱岗 网友评论
 

 

  今年以来,福州的房地产市场总体偏冷,然而相关投诉并没有明显减少,还出现一些新型的房产投诉。29日,福州市鼓楼消委会公布了两类新的房产投诉类型:一种是业主办产权证时,开发商逼其签“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声明,不签就不给办证资料:一种是开发商将购房者已交订金的房子拿去抵押,等购房者办理正式购房手续后再去解押。

  案例一:2004年4月24日,杨先生购买了福州某花园的一套房子。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予交房后的365日之内让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但2006年6月21日交房后,开发商仍迟迟未办产权证。

  直到今年6月5日,杨先生经多方打探后才了解到可以办产权证,于是他到开发商处拿办证材料,没想到开发商却要求他签一份“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声明,否则就不向他提供办理产权证需要的相关资料。杨先生只好投诉至鼓楼消委会。目前该案件正在调解过程中。

  鼓楼消委会:类似的投诉最近突然增多,从5月10日至今,该会已经接到了10起相关投诉。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典型的霸王行为,已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购房者如果碰到类似情况,不应迫于压力签声明,应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向有关部门投诉等。

  案例二:6月12日下午,福州林先生预订了位于浦上大道的某楼盘的11栋105号商品房,并交付了4万元订金。但第二天他上网查询发现,自己订购的那套房子居然处于抵押状态,而开发商事先并未告知。于是他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订金,但遭到开发商拒绝。目前该案件还在调解中。

  鼓楼消委会:类似案例是最近才出现的,主要是因为现在银行紧缩银根,开发商资金普遍紧张,有的开发商先将房子拿去抵押,等购房者办理正式购房手续后再去解押,利用这个时间差以缓解资金紧张问题,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条例,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可以要求经营者加倍赔偿损失。购房前可到福州房管局、建设局等部门了解所购房子的实际情况,比如根据有关规定,购房者可以上福州房地产信息网查询所购房子是否已被抵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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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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