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玉山庄,位于北京亚运村科荟路北,是京城有名的高档居住区,其目前的价格已接近30000元/平方米,在这里,每栋别墅的价格动辄高达数百万元。记者了解到,原告王某现在居住的F3栋别墅购买于2002年5月,共花了690万元。
“当时买这个房子主要就是看重这里的居住环境。”王某说,他一直对紫玉山庄的环境比较满意,“以前夏天在后院乘凉,由西往东视野比较开阔,能看到东边的一个湖,还有远处的高楼以及大片天空。但自从被告在其后院加盖了一个二层楼后,原来的湖只能看到很小的一部分,远处的景物也被挡住了,两栋别墅本来就离得很近,仅三四米远,感觉很压抑,心情也不舒畅。”
据了解,被告袁某于今年4月开始在自己的别墅西边进行扩建,截至目前,时间长达近半年之久,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并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被告并没有将违章建筑拆除,仍继续施工。原告称,其间,对方装修影响了自己生活不说,同时也使他“耗费了大量精力,耽误了不少事。”
10月31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出示了房屋交割协议书、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从照片看,被告在其别墅南侧扩建的二层建筑十分醒目,庭审中,被告方对此亦供认不讳,未提出任何异议。
值得关注的是,主审法官在征询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时,被告方表示愿意调解,可考虑经济赔偿,而原告方则坚持诉讼请求,不同意经济赔偿。
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称,原告被告双方闹得很僵,最后不愿和解,双方都有些意气用事的成分。“这不是一个钱的事情,能住得起别墅的人不会在乎一点经济上的赔偿。以前是我们主动找被告,对方爱理不理,现在我不同意私了,主要是想讲清一个道理——不能把国家法律置之度外。”庭审后,原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这样做,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讨一个说法,目的是为了让对方将违章建筑拆除。
原告表示,双方对簿公堂导致邻里反目,实质是因违章建筑影响邻里关系,责任首先在被告,尽管自己损失很大,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实属无奈。“我现在已将个人利益放到次要位置。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违章建筑,必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有钱也不能胡作非为。”原告对记者表示。
编辑:李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