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购人到市房委办申请; (2)申购人填写《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3)申购人有工作单位的,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证明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凡由省属单位的由省直房改办审批确认; (4)申购人无工作单位的,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理处证明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 (5)申购人持经单位或居委会、街道证明的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签章。 (6)申购人配偶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 (7)申购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单位出具的住房和经济收入证明到市房委办初审; (8)市房委办初审后,会同市监察局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9)登报公开监督七天后,申购人到市房委办领取审批表并选房。详情以报纸公告为准; (10)选房后,申购人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编辑:张志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