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对此,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黄金周期间往往是市民“看房黄金周”,在选房过程中,要规避风险,避免开发商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损害自身权益。买房要认真对比,不要急于签合同或者交订金,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订金不能随便交
一些售楼员在售楼时往往采取“心理战术”,用“这两天看房的人可多了,不少人都交了订金”等语言,催促选房者预交订金甚至签订合同。由于订金交得匆促,不少购房者事后反悔,还要与售楼企业因追讨订金发生纠纷,甚至因违约赔付。
不轻信售楼员口头承诺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要谨慎辨别。如果无法确定这些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看开发商有没有预售许可
要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要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查验项目建设手续
购买商品房现房,要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以这一步至关重要。
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合同示范文本,一定要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对于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在此,本报提醒,看房要货比多家,充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千万不要贪图售楼折扣冲动消费。 编辑:小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