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启用2008新版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利证书。
新版《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共两本,其中,《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为酒红色,《厦门市土地房屋他项权证》为深蓝色。新版证书栏目内容设置更为简洁,采用暗纹水印纸张和多种防伪暗记、标记,具有更精美的印刷质量和更先进的防伪技术。
新的产权证体现了主管部门管理重点的变更。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确定了“登记簿管理制度”,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而以前没有所谓登记簿管理制度,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就是产权证,即自产权证发放日期时发生效力。新制度意味着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时间提前了。
新版权利证书的发证机关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证书扉页已套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屋权证专用章”。根据委托,新版权利证书由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填发,登记机构栏目使用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的“土地房屋权证专用章”印章。为了保证基本的防伪功能,在新版权利证书的宗地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页仍使用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的“土地房屋权证专用章”钢印。
新版权利证书的编号仍按照缮证先后顺序产生,新版权利证书的编号延续旧版证书顺序号,并在权利证书的每一页均予打印。由于取消共有权证,遇向共有权人颁发证书时,一律为共有权人颁发新版权利证书,每人一本,每人一套附图。
据介绍,新版权利证书在印制时,每一本证书都配印了生产流水号。登记机构在缮证时,已将该本证书的生产流水号一同存入信息系统,建立权证编号与证书生产流水号一一对应的关系,增加了防伪功能。 编辑:小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