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房厦门首页- 资讯 - 专题 - 新房 - 二手房 - 家居 - 社区 - 问答 - 视频看房 您当前的位置: 厦门 | 城市切换
当前位置:福房网 > 厦门站 > 资讯频道 > 正文 新闻搜索:
第二套房应该如何界定 全国应只有一个版本
2007-10-12 8:01: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孙立忠 网友评论
 

  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后,各地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然而,“细则”之间的差别实在太大了点:北京各银行在认定标准上存在不同,尤其是在针对个人和家庭的认定上;相比青岛等城市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济南部分银行执行的以个人为单位的认定标准相对“松快”,甚至是房贷新政的“最低标准”;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都以“余额”为标准,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贷款记录,但已还清,没有贷款余额的,再贷仍视作“首套”……

  如此现实,可谓怎一个“乱”字了得。看起来,对何谓第二套房各地方的商业银行都拥有解释权,可任意进行解释。

  贷款新政的推出,旨在有效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同时也是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然而,在各地商业银行各自为政的情况下,新政的实施效果恐怕很难让人期待。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各省市根据本地楼市炒房现象的严重与否,所体现出执行房贷新政上的“区域差异”。这样的分析不无道理,但这透出的思维,却俨然与某些官员挂在嘴边的“本地房价还没有涨到应有水平”、“与其他同类城市相比,本地房价并不高”等论调如出一辙。某些地方的商业银行也认为,此次房贷新政主要针对那些“房价增幅过大、银行房贷发放量快速上升”的地方,自己所在的城市并不在重点调控范围之内,因而可以放宽标准。

  应该看到的是,虽然涨幅并不太一样,但房价疯涨是各地共有的风景,公众买不起房并不是某些地方独有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才出台了具有普适性的调控政策。此前的一些房地产调控措施之所以成了“空调”,与某些地方政府不作为是大有关系的。既有前车之鉴,当然不能再让各商业银行步这样的后尘。

  而要做到这一点,央行和银监会就应收回对“何谓第二套房”的解释权,对相关认定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让全国只有一个版本。

  还要看到的是,即便标准统一了,各地商业银行也不见得就能严格执行。要知道,当央行、银监会等职能部门看到风险的时候,商业银行看到的可能是利益。相比目前其他各项业务,房贷是相对安全、利润较高的贷款项目。有银行人士坦言,倘若有人贷了三次款都还清了,说明其还贷能力、经济实力都不差,这种客户对银行来说,信贷风险并不大。当其面对“优质客户”或者放贷压力增大时,标准“防线”极有可能会被轻易突破。因此,职能部门还应加强监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督促各商业银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但愿这种混乱只是暂时的。

编辑:孙志良
福房资讯,更多精彩在首页,
点击查看
>> 相关报道
·北京晨报:政策性租赁用房年内将试点 (2008-1-29 8:59:24)
·北京的廉租房政策又有新进展 (2008-1-23 11:05:50)
·解读两限房政策走向 摇号可使更多人获益 (2008-1-19 9:31:17)
·政策调控不改房企圈地 土地市场火热不减 (2008-1-18 12:52:39)
·上调准备金率 不会抑制房价上涨 (2008-1-17 10:17:24)
>> 今日推荐
我也评两句 昵称: 匿名 更多评论
About FFW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企业邮局 
本站信息受法律保护,如需转摘请与福房传媒联系,取得授权    福房传媒版权所有 © 200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