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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出台预告登记失效 丈夫要求产权共有
2007-10-18 8:01:25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薛德芳 网友评论
 

  物权法出台预告登记失效丈夫告妻子要求产权共有

  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对物业预告登记有了明确规定。李建(化名)援引新的物权法,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同时要求将自己登记为产权共有人。

  李建诉称,他2000年4月和妻子小英登记结婚,一个多月后两人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了位于禾祥东路的房屋,并于2000年7月20日在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办理登记备案。

  按规定,该房屋从2002年起便可办理产权登记。李建说,由于小英一直拖延不办,致使房屋产权处于不稳定状态,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的行使也受到限制。而新的物权法施行以后,根据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这样一来,原来登记备案的预告登记将失效。李建认为,该房屋的期待物权(房屋所有权)更加无法得到保护,自身利益必将受到损害。因此他一纸诉状将小英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判令小英立即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义务,同时将自己登记为产权共有人。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已于近日正式立案,小英尚未提交答辩。

编辑:孙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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