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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成立物权法宣讲团 已赴有关单位进行宣讲
2007-6-22 9:29:41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吴涛 陈燕治 网友评论
 
  我市成立物权法宣讲团

  已赴有关单位进行宣讲

宣讲团开始宣传讲解。 (吴涛 陈燕治 摄)

  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立峰的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成立“《物权法》宣讲团”,目前,宣讲团已赴人大、建设系统等单位开始宣传讲解。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对于坚持和巩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物权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理论,提高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用科学的、完整的法律视角看待、分析和解决各种现实问题的能力,增强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法律意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市成立了“《物权法》宣讲团”。宣讲团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共十名,由具有多年政府法制工作、司法审判实践和法学教研工作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组成。近段时期来,宣讲团成员对《物权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学习,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方面组织的培训讲座,结合《物权法》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市当前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工作实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编辑:张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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