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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预警个人房贷以防止美国次债危机重演
2007-9-26 8:44:5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田享华 网友评论
 

  大洋彼岸的美国次级债风波,也引起了中国监管部门的警惕。

  建行研究部日前连续三次发布题为《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虽然我国没有典型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但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同样有风险,并正逐步步入违约高风险期。

  这是一个客观的判断。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作为原告的借款纠纷诉讼正在增多,而其中相当部分是个人房贷诉讼,在一些大城市,按每起案件标的10万计算,一个月甚至有几百到上千万元债务需要追讨。

  银行遭遇房贷违约案件

  这几年来,无论是建行还是工行,都不断遭遇个人房贷违约行为。

  更麻烦的是,提起诉讼仅仅是追债的启动程序,即便是胜诉判决也不一定能执行到位。上海君泽律师事务所刘文华律师是建行上海分行的法律顾问,已经代理了多起个人房贷追债诉讼。

  最近,刘文华就拿到了一份浦东法院的胜诉判决书,被告人李某还不上贷款,然后不知去向。

  2005年1月11日,刘某和建行上海分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抵押借款合同》,为李某购房提供担保,以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人民币31万元,借款期限为20年,但李某自2005年7月起至今都未还款。

  “找不到人,只好缺席判决,但这种判决怎么执行呢?”刘文华坦言银行的处境很尴尬,虽然法律规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连续达6个月,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和其他应收款,并依法处置抵押物,但是要处理刘某的房子实在让人头疼。

  最高法院曾在2004年11月4日公布《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称,银行虽然可以查封被抵押的房屋,但是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客户,不得将房产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法院无法处置刘某住房。

  这一规定引起银行强烈反弹,于是在2005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作出调整,“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刘文华表示,在实际过程中,法院基本上不会支持对一套房进行强行查封、拍卖,甚至对于拥有多套房的炒房者也强制不多。

  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的信息也显示确实如此。“这其实已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担心强行查封房子影响安定。”

  来自英国的实习律师维多利亚(Victoria)告诉记者,在英国也会出现债务人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一般银行起诉后,法院会给予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如果在合理期限内还无法还款,房产会被依法处理,即便是只有一套房产。“但是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而且由于诚信档案制度健全,一般债务人不敢恶意逃避债务。”

编辑:孙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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