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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将出百亿巨资解决夹心阶层住房难题
2007-9-27 8:59: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网友评论
 

  “我以前住的都是窄小的平房,有时借房住,有时租房住,有时跟儿子、女儿合住,算算一共搬了12次家,搬家都搬怕啦,这次总算稳定啦,亲人、姐妹们都说我有福气啊!”在厦门市前埔南区10幢606房,上个月才入住的主人张碧珍看到记者来访,满脸欢喜。

  小区树木葱茏、绿草如茵,周围医院、学校、老年活动中心、菜市场等配套设施齐全。在这里生活、养老,张碧珍感到从未有过的满足、幸福。“现在住的这套60平方米房子,一房一厅,厨房、卫生间、阳台配备齐全,按现在厦门的市场价,最少也要50万元,这对我来说可是天文数字啊!是政府圆了我的安居梦!”

  为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居者有其屋”,厦门市在总结研究多年以来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基础上,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经验,自2006年5月正式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全市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有16个,总用地面积约1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万平方米,可建住房约4.1万套,建设投资约96亿元(含基准地价的总投资约130亿元),这些项目将在2010年以前全部竣工。

  “夹心阶层”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厦门市从2000年开始实行廉租房政策,但由于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毕竟只占全社会20%的低收入家庭中的一小部分,对于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而又够不上租住廉租房资格的“夹心阶层”,在房价走势的不断攀高情况下,他们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在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十分困难,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新推出的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要内容就是扩大覆盖面,明确保障对象包括中低收入家庭、公务人员(含教师等)、引进外来人才等,大大调高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资产控制标准,由原来只是极少数享受低保家庭扩大到占城镇人口近40%的中低收入家庭。

  与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区别较大

  厦门市提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新概念,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郭俊胜认为,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虽然是政策性住房,但与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和公有租赁房存在较大的区别,在政策设计上主要是满足保障对象对住房的基本需要,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房型、建筑面积、装修标准都作了严格规定,从制度上防止保障标准的趋高性,目标直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核心作用在于“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编辑:孙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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