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月底,央行和银监会发布的房贷新规出台后社会反响热烈,大部分公众对监管层提高多套房的贷款门槛拍手称快。受政策调控的影响,上海、北京等热点地区房价上涨的势头已经减缓。近日,商业银行纷纷确定了房贷新规的执行细则,其中对于多套房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笔者从商业银行处了解到,在房贷新规出台前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商业银行对于多套房的认定标准已经有过争论,但是监管部门考虑到各行风险承担能力不同,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不同,房贷需求构成差异较大,因而确定了因地制宜、各行自定、风险自控的原则,意图给商业银行制定实施细则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在商业银行纷纷确定了二套房贷实施细则后,一些媒体和社会公众开始质疑多套房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于房贷新政的解读存在误区。
从国际惯例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房贷政策差异极大,不仅对多套房的认定政策千差万别,而且收入标准和利率水平都大不相同。一般而言,房地产风险承受能力强的银行制定的房贷标准较宽松,而房地产风险管控能力弱的银行制定的房贷标准较严格;宏观经济存在波动风险的地区房贷标准严,经济增长稳健的地区房贷标准宽。因此,商业银行房贷政策存在差异在国际信贷市场上是自然合理的现象。
编辑:陈金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