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房莆田首页- 资讯 - 专题 - 新房 - 二手房 - 家居 - 投资 - 博客 - 社区 - 住房公积金 - 房改房 - 问答 - 视频看房 您当前的位置: 莆田 | 城市切换
当前位置:福房网 > 莆田站 > 资讯频道 > 正文 新闻搜索:
国土资源部 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2007-11-1 9:36:4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网友评论
 


    国土资源部强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0日强调,随着高校扩招和高校资源的整合,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用地规模也不断扩大。部分高校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债务。为解决债务问题,一些高校打起“土地”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对此,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一经发现,坚决制止。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于高校用地,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转让。对于一些高校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余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律规定,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确定可以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处置。

编辑:陈金晓

[1] [2] 
福房资讯,更多精彩在首页,
点击查看
>> 相关报道
·整治囤地的四办法有新意 关键是要落实得当 (2007-10-31 8:28:10)
·国土部规定付清全部出让金 才发土地使用证 (2007-10-31 9:01:26)
·国土部: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成垄断 (2007-10-29 11:46:19)
·国土资源部:征收不动产税可抑制炒房 (2007-10-29 10:56:18)
·福州万余亩土地将开发整理 (2007-10-29 9:07:46)
>> 今日推荐
我也评两句 昵称: 匿名 更多评论
About FFW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企业邮局 
本站信息受法律保护,如需转摘请与福房传媒联系,取得授权    福房传媒版权所有 © 200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