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南昌市今年8月出台的《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方案》,将南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均年收入要求从年初确定的低于7210元提高到了1万元,将买房对象从低收入家庭调整到了中低收入家庭。而杭州市近日出台的一项经济适用房新政则恰恰相反,将买房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
关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收入标准如何确定,最近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也是各地在推行这一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收入标准定高了有违经济适用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初衷;定低了则可能出现购买对象因购买力过低而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那么经济适用房到底应该“经济”谁呢?
收入标准门槛过高的尴尬
在南昌市已结束的首批200套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工作中,只有近20%经济适用房中签户愿一次性付款,同时有13户中签家庭表示放弃购买这批经济适用房。好不容易通过重重关口才得到购买经济适用房“通行证”,他们为何又要放弃呢?
据南昌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办公室主任王国民介绍,南昌市公布的首批经济适用房单价在 1619.2元/平方米至1760元/平方米之间,没有超过规定的1860元的最高限价,不到目前南昌市商品房均价的一半。户型面积在50平方米到80平方米之间,购房款最低的8万元,最高的14万元。13户弃购的家庭中不少是因为经济条件有限付不起房款也无法到银行贷款。
同样的事情在武汉也曾发生过。2005年12月9日,武汉市首个摇号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汇丰家园”,292户获得了购买资格的家庭中113户弃权。其中80%放弃者都是因为年龄偏大无法向银行贷款。
编辑:陈金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