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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原价”是“编”的 购房消费防四陷阱
2007-10-26 9:27:23  来源:雅虎房产  作者: 网友评论
 


    租房买房时,不知情的消费者很可能会落入商家事先设计好的“陷阱”中。记者昨天从市物价检查所获悉,本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近期对房地产市场开展了价格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并提醒消费者防范四类陷阱:

    陷阱一:超标准收取租赁中介费

    按照有关规定,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最高标准为1个月租金的70%,即承租方和出租方总计向房产中介机构付的服务费不得超过月租金的70%,至于双方各付多少,则可通过协商确定。

    某房产中介机构却违反该规定,分别按月租金标准的35%和100%向承租方和出租方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总计收取了135%的中介经纪服务费,大大超出了相关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的规定。

    陷阱二:房产开发商“价外加价”

    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已计入开发成本的价格或费用。如:某房产开发商在施工图纸上标明了房屋设计包括煤气表具,煤气表具费用已计入开发成本,是房屋总价的一部分,但其在售房合同中又在房屋总价之外加收每户500元的煤气表具费用。经查实,该开发商已通过此种方式多收价款400万余元。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责令其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目前已清退300万余元。

编辑:陈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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