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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市民赵先生急匆匆赶到市工商局咨询关于租房的注意事项,此前他的一位朋友因为给无照经营行为提供场所而受到了处罚。
据了解,9月份开展无照经营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已检查经营单位3741户,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03起,取缔无照窝点98个,有数十位房东因为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而受到处罚。如鲤城区李某出租场所给某书城用于无照经营,被鲤城区工商局立案查处;惠安县洛阳镇汪某出租厂房给重庆人王某生产运动鞋,因王某没办理证照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房东汪某也因为为无照生产提供便利而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厂房租金)2500元并处2000元罚款”。
把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列为查处重点之一是此次无照经营整治行动的最大特点之一。据介绍,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部门表示,房东在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的同时,应尽到敦促、监督的责任。一旦知道承租人无照经营,应立即停止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并报知相关部门。 编辑:王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