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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开摇号销售限价房 306人获买资格
2007-7-15 11:41: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网友评论
 

  7月13日下午,福建泉州市民郑少雄等306人在泉州市大厦通过公开摇号获得购买这个市首宗限价房的资格。

  今年2月6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了《谁让限价房变了味?--福建省首例限价房被炒卖调查》一稿,引起泉州市的高度重视。泉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郑镇安说,市委当晚召开紧急会议,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市场炒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为规范限价房销售,泉州市政府出台了《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限价房销售暂行规定》,对限价房的销售对象、申购程序、产权办证等均予以明确、规范。

  根据《规定》,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泉州开发区辖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驻泉部队干部(家属须在泉州市区工作者),外地户口在辖区企业务工连续满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上一年度家庭成员年收入总和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以下(收入情况以所在单位或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为据);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普通(限价)商品住房。

  《规定》还要求,普通(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不得出租。10年后转让的,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购买普通(限价)商品住房者,今后不再享受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郑镇安说,目前泉州市首宗限价房项目“江南雅园”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具备了销售条件。泉州市公开发放7939份申请表格,1165户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有1005户符合购买限价商品房条件,其中4户不需要参加摇号。7月13日,将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

  此外,据泉州市有关部门调查,11家房产中介机构通过电话、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中介公司获得房源信息,以加价售卖或收取中介费等形式发布转让“江南雅园”限价房销售信息,违反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7家房产中介公司被处以警告和3万元罚款的处罚,4家房产中介被认定为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受到工商部门查处。

编辑:周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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