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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按照建筑面积收
2007-9-27 10:26:34  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作者: 网友评论
 

  

  晋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下称配套费)将改为按建筑面积收取,分住宅、商业(含写字楼)和工业三种建设项目,每平方米将分别征收配套费60元、80元和35元。

  日前,晋江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有关配套费征收管理新规定,并将于近日公布实施。

  政策分析:征收费用大大提高

  晋江原先的配套费是按福建省政府1989年的标准征收的,各类用地均为每亩2.5万元。据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新标准以建筑面积计算,如果以容积率3.0(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正常住宅一般大于3)计算,商业项目(含写字楼)每亩要交纳配套费16万元,住宅每亩要12万元。工业项目按照2.5的容积率计算,每亩要5.8万元,比原先的标准大大提高了。

  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费将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其他新建项目的配套费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如果建设项目容积率小于1,配套费将按容积率1折算的建筑面积征收。
征收范围:

  6个街道及部分镇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城市主次干道、排水、供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

  新规定公布实施后,凡在晋江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均应按该标准执行。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外各镇可结合实际,参照该标准制定各镇镇区配套费收取办法,农村地区不收配套费。

  据介绍,晋江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包括:晋江6个街道办事处和陈埭、池店、紫帽、西滨的全部辖区及磁灶镇部分辖区(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北、高教发展中心南区、会展新区区域)。

  新规定实行后,部分项目可享受减免。军事设施(含武警部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单建式人防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项目,以及经市级以上政府确认或批准的由社会各界捐建的学校、图书馆、孤儿院、养老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编辑: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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