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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委召开专题学习《物权法》知识报告会
2007-5-30 9:23:29  来源:闽南日报  作者:吴鹏举 黄晓丹 网友评论
 

    漳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报告会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今年3月16日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优化法治环境,5月29日上午,漳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芗江酒店多功能厅举行学习报告会,专题学习《物权法》有关知识。

    刘可清、林奕斌等在家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厦门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朱泉鹰副教授作专题辅导报告。

    朱泉鹰副教授理论联系实际,从《物权法》的基本内容、《物权法》的新规定、《物权法》和依法行政的关系等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阐述了《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内容和相关知识,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辅导课。

    漳州市委书记刘可清在会上就学习、宣传和实施《物权法》强调了三点意见:一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深入学习,率先学好学透,并精心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使全体干部都能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这部法律。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宣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物权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奠定扎实的社会思想基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三要认真实施,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物权法》的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一视同仁地对待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尤其是要把实施《物权法》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与落实我市扶持民营经济、鼓励台商投资等有关措施结合起来,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要正确处理行使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注意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各项财产权利,充分激发全社会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活力。要严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把学习和实施《物权法》与开展“平安企业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张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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