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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产权房”目前在法律上的不合法身份,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成为“小产权房主”,当“非法商品”成为他们必然的消费品,这本身也就凸显法律在相关权利保障以及市场规范上存在问题。
但是,北京市建委城建研究中心的专家却认为,现在大量的乡产权房都因城区房价较高而转向郊区的城镇居民购买,由于这种交易本身不合法规,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因此,虽然《物权法》的颁布,将极大地保障人们对于私有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权利,但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财产。同时,由于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如果在法律层面给予承认,将动摇我国现有的土地政策。因此,“小产权房”将是今后房地产市场整顿的对象。 编辑:董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