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底前全市所属县(市)接受住房困难户申请
记者昨天从漳州市房管部门了解到,为了解决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批准,漳州市将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该市在16日举行了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这件事情。
据悉,目前漳州市正在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争取早日动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集中栋、区建设,按计划立项,提供政策优惠,行政划拨土地供应,根据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规定及廉租房管理规定确定开发企业建设和销售;二是随商品住宅开发分散建设。在出让土地时设置以提交一定比例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前置条件,如10%或15%。这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时竣工。由政府按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供应。需要强调的是,不管何种形式,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都必须做到三限定,即限定面积(90平方米以下)、限定价格(即按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构成因素由物价部门核定价格)、限定对象(按有关文件的供应对象)。做到三公开:申购条件公开、申购程序公开、申购名单公开。
与此同时,廉租住房制度全面实施。8月底,各县(市)要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信息档案,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9月底前所有县(市)必须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保障对象申请并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分别落实保障对象的保障方式,已核发房租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及时按标准给予发放,已租公房(含单位自管公房)的保障对象予以及时安置;12月底实施保障对象的保障户数争取完成应保对象总户数的80%以上,通过努力,力争达到建设部提出的“应保尽保”要求。
据了解,廉租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双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要满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编辑:董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