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房龙岩首页- 资讯 - 专题 - 新房 - 二手房 - 家居 - 投资 - 博客 - 社区 - 住房公积金 - 房改房 - 问答 - 视频看房 您当前的位置: 龙岩 | 城市切换
当前位置:福房网 > 龙岩站 > 资讯频道 > 正文 新闻搜索:
上海出台物权法细则预告登记防“一房二卖”
2007-11-22 10:41:3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和裕 赵阳 网友评论
 


  ■明确登记机构审核职责

  ■确定事项记载日为登记日

  ■预告登记将不分期房和现房

  ■明确各类更正登记的情形

  ■申请异议登记前须先申请更正登记

  《物权法》落实工作获得突破。

  记者昨日(21日)获悉,经上海市人大同意,上海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作为过渡性规定,该《若干意见》对登记机构职责、登记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五大方面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登记机构职责方面,新规明确,在受理过程中,如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事项与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不一致、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之间缺乏关联或房地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如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与登记册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及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登记机构可以到房地产坐落地对登记标的物的状况进行查看。

  在登记日方面,由于登记日的含义实质是房地产权利变动发生效力的日期,上海原来“以记载日溯及至受理日为登记日”的规则也应作调整,因此新规依照《物权法》记载生效的原则,明确要求登记机构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册,并将记载之日注明为登记日。

编辑:董值金

[1] [2] 
福房资讯,更多精彩在首页,
点击查看
>> 相关报道
·沪出台物权法细则 预告登记防一房二卖 (2007-11-22 8:51:09)
·深入分析 实施《物权法》对房地产领域影响 (2007-11-20 9:45:54)
·福房网专题:生活家天下 关注物权法 (2007-11-16 10:18:27)
·生活家天下 关注物权法 (2007-11-14 12:42:17)
·物权法第一案落槌 当事人房屋产权得到保护 (2007-11-13 16:24:18)
>> 今日推荐
我也评两句 昵称: 匿名 更多评论
About FFW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企业邮局 
本站信息受法律保护,如需转摘请与福房传媒联系,取得授权    福房传媒版权所有 © 200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