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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权房"导致投资过热 合法性遭质疑
2007-7-18 9:27:5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网友评论
 


  对于集体出售的小产权房,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只要合乎规划,只要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应当承认其合法性。应当国家还地权于农民,政府还利于购买住房的百姓。

  一方面是有关部门态度强硬的叫停,而另一方面却是市场上依旧“顽强”的热销。围绕着“已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讨论远没有结束。

  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目前市场占有率达到80%的大产权住房,深究起来,实际上是违法的,并且由于它的存在,导致社会经济积聚了大量的隐患。

  “同样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为什么只有被地方政府征用后再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而农民集体在自己的土地上盖的房子然后拿去卖却变成了非法的呢?”面对合法不合法的说法,周天勇表示,查办小产权住房在目前我国的《宪法》和《土地法》中是没有依据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与此同时,周天勇对大产权住房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据记者了解,《宪法》总纲中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法》也是如此规定。

  周天勇认为,除了修建学校、公立医院、不收费的公路等公共利益设施外,农民所有的集体用地更多被征收去修建了工厂以及收费高速公路、住宅楼、水电站等盈利性设施。而企业和开发商从这些设施中获取了大量利润,而这些并非用于“公共利益”的“大产权”竟然始终被认为是合法的,相比之下,偏偏只有农民集体自己建造的“小产权”住房被认为是非法的。周天勇认为,小产权房,如果符合规划,应该被视为是合法的。“在集体经济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子自己卖,同时集体中所有的人都表示同意,这怎么能被认为是违法的呢?”

编辑: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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