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定金后签协议,在现今的房地产销售中,这似乎成了通行惯例。然而却有许多人在未了解清楚房地产所有权等相关情况下,被收取了定金,陷入了购房陷阱。从去年底开始,市民郑先生就为此事感到既气愤又烦恼。
2006年11月27日,郑先生看完谢某在莲花山庄的三层单元房,房价19万,对方当时叫郑先生不用担心,房子手续齐全。双方协定郑先生先交1万元定金,并约定于2006年12月5日再交5万元双方就签定协议。在签协议时,郑先生要求谢某拿出两证,结果谢某说都没有。郑先生认为谢某在没有提供两证的前提下,就收取自己1万元定金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在事情明了后,应该退还1万元定金,解除双方买卖关系,但谢某态度强硬,“钱我用掉了,怎么退”。今年4月14日,谢某找到郑先生,说他最多只能退给郑先生3000元,郑先生不同意,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记者为此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在买房付定金时要慎重,付定金之前可要求对方出具房屋准建证、规划许可证以及销售许可证等政府相关批文,并对房屋相关文件进行仔细核实。
据了解,目前我市违规建筑较多,倒卖不合法房地产现象猖獗。市民在这买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陈金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