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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10月1日将正式施行
2007-9-28 9:29:3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网友评论
 


    10月1日起,《物权法》将正式施行。《物权法》历经8次审议,今年3月16日顺利通过。《物权法》和我们密切相关的有不动产登记、采光、车位、物业、拆迁补偿等,以下是与民生息息相关几个重点。

  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用途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首先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建筑不得妨碍相邻采光

  《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开发商无权赠送首层花园顶层露台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编辑:陈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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