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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让更多中低收入者有房住
2008-1-25 11:02:19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陈捷 网友评论
 

 

  读者问:公积金逐月还贷,怎么办理?

  答:1.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受理网点、专柜办理委托逐月自动还贷手续。2.填写《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书》。3.签订委托协议书时,所有委托人均应到场签字。4.委托协议书自签订后的次月起生效。读者问:办理逐月还贷,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①《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公章);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经贷款银行盖章);⑤借款人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⑥贷款还款明细单;⑦经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⑧如委托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⑨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读者问:申请保障性住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目前政策,申请保障性住房必须符合3个基本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就近解决市民的购买与租赁,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以3人1户为例,申请租房的家庭资产须在20万元以下,申请购房的家庭资产须在30万元以下。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

编辑:董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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