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户搬走时物业不让出门,理由是房东(小区业主)没缴清物业费。房东赶到后称,之前他的电动车在小区被撬坏是物业的责任,所以他故意不交部分物业费,还说要抵完电动车被撬的损失后才开始继续交物业费。因为这发生纠纷,业主和保安大打出手,双方都头破血流。而在这起纠纷之前,商报业主热线5599111也接到过几次业主来电,反映他们因为不满小区物业管理状况而拒绝缴费。
因电动车在小区里被撬坏或者其他原因对物业管理不满,业主就可以以此为由拒缴物业管理费吗?业主的财产在小区内被盗或遭损害,物业作为管理方是否有责任,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我们请来了商报“业主智囊团”律师通过这一案例来分析问题所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物业阻拦租户搬家
业主李先生于2004年在SM城市广场附近购买了一套挑高的迷你楼中楼,但他没有住在里面,而是把房子租给了别人。
“1月19日下午4点多,租户退租要搬东西走,可是保安不让搬东西,作为房东于是我就从集美赶回来。”李先生说,租户告诉他,保安说要房东签字东西才能搬走。“我到地下室找到阻拦的保安时,保安告诉我,物业管理费没交清,所以他们不让租户搬走。”这让李先生非常恼火,“之前,我的电动车放在小区内,锁被人撬坏了,导致我骑不走它,害得我打的回到集美杏林的暂住处。随后我又花了200元雇车,把电动车拉回杏林暂住处。”所以李先生认为,物业管理费里他要扣下这200元。当然,李先生也承认,租户已经把物业管理费交给他了,只是他没有交给物业管理处。
编辑:董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