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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协调没有结果
“小李一直找人来跟我们协调此事,但他所说的1000多元医疗费根本没有出示发票和病历给我们看。”物业处负责人说,他们担心当事保安被报复,一直让他在家休养,根本不敢让他再上班了。
对于电动被撬坏一说该负责人说,当时大厦内几百户同时在装修所以非常混乱,他们特意把地下车库免费开放给业主或装修工人停车,包括破例让大家停电动自行车。“我们没有收费,所以他的电动车被撬坏,怎么能找我们赔呢?而且一把车锁也没有多少钱吧,那些所谓的拖车费等根本不能算在这里面的,更何况他也无法出示相关票据。而且这件事也发生很久了,为什么当时不提现在才提起?”
该负责人说,现在他们物业管理处的想法是,如果能协商就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李先生跟他们一起,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其他责任应另行追究,不能以此拒缴物业费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委托管理合同而产生的委托管理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而业主也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疏于安全保卫管理或者是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从而造成业主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除非在双方的委托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完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或疏于管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否则,在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提供了管理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业主可以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究,但不能以此作为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理由。
编辑:董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