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仅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保障解决百姓住房保障问题还远远不够,我提出一个议案,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法》。”杭州市长蔡奇代表说。他认为这部法律要明确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实行不同的住房价格政策,“一定要将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涉及居民群众住房保障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更有力的保障。”“同时明确保障资金的来源、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等,规范住房保障体系的运作。”(3月11日《杭州日报》)
尽管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都提出了不少立法建议,但我觉得,蔡奇代表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法》,提出住房保障要从行政升到法律行为的建议,无疑具有更重要的民生福祉意义。
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标志。去年,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也明确提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在一味考虑房地产业的商品属性的背景下,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管和惩戒机制,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早被抛到了“九霄云外”,这样的现状,已经对和谐社会产生了极大的“杀伤力”,以至于住房已名列影响民生福祉、社会和谐主要矛盾和问题的榜首!
当然,我们也看到,近几年来,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措施和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仔细梳理一下,相关的文件与规定也不在少数,但这并未有效扼制住飞涨的房价。而与此同时,尽管国办曾发文明确规定: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但廉租房建设的资金问题始终不容乐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和没有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城市数量多得惊人。 编辑:赵浙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