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资金安排上,漳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四个方面: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节余资金;仍不足的由市区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予以安排。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预算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由市财政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规划期内,应加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同时,逐步加大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中用于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由现状的5%提高到规划末期的不低于10%。准入机制:除申请、审批、公示外,增加轮候环节
根据《计划》,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管理。例如,廉租住房方面,将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多渠道筹措房源。至2010年,实物配租占廉租住房总户数的比例将逐步提高至30%左右。对已登记的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将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行轮候。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购房人拥有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而且各有关部门要联合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保证保障性住房的流动性和计划的持续性。
业内人士认为,《计划》进一步放宽低收入家庭评定标准,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它标志着漳州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推动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理性、健康地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石。
编辑:赵浙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