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我市房地产涉税政策法规问答
问:城市维护建设的税率?
答:1、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问:房产税的计税方法及纳税期限?
答:1、按房产原值: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25%)*1.2%;2、按租金收入: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每半年缴纳一次的,上半年为4月10日前,下半年为10月10日前。
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及纳税期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持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半年缴纳一次的,上半年为4月10日前,下半年为10月10日前。
问:二手房交易需提供哪些材料及其适用税率为多少?
答:二手房交易需提供的材料:1、房产证复印件;2、个人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3、房产交易合同复印件;4、门牌证复印件(房产证上的地址有变更应开据居委会新旧地址变更证明),若无门牌证的,纳税人对房产交易适用价格等级有异议的,地税机关实地予以核实;5、填报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申请核表(免征营业税)。以上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经校对无误后办理。
编辑:陈金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