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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区目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已建经济适用住房两处,为新罗区后门前安置住房小区和莲东小区(A、B、C、D四个组团),共有经济适用住房1519套,总建筑面积15.19万平方米;在建经济适用住房一处,为西城片区经济适用住房694套,总建筑面积6.94万平方米。截至2007年底,已实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为201户,已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为1519户。
2007年底前,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起,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并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与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相衔接。至规划期末,将适当提高住房保障水平,预测需解决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11600户。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提高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家庭共有2361户,适用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1504户,发放租赁补贴857户;其余9239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周转住房解决。
按照国家规定,龙岩中心城市住房保障方式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周转住房等作为补充。在建设标准上,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进行套型控制。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规划期内龙岩中心城市预计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12-839万元,用于补助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其保障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龙岩人均住房面积的60%。
编辑:辛俊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