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泉州市政府研究同意,1日,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2009年泉州市区住房建设计划》,明年计划新建商品住房242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8.14万平方米。
公布该计划的目的在于根据城市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计划管理,引导和规范其他商品住房供应,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有支持,高收入家庭住房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模式。采取总量控制,分步实施,力求做到年度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据此,2009年市区计划新建住房270.14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住房242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改造重建118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0.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3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4.44万平方米。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新规划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据悉,该计划要求严格住房结构比例,落实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对擅自突破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计划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管,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编辑:辛俊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