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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首付”现身厦门 市场反应冷热不均
2008-5-14 8:43:31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 网友评论
 


    去年下半年开始的楼市调控风暴,让市场渐归理性,购房者开始理性观望。在这种情形下,许多开发商都面临着不小的销售压力。为了刺激市场,从去年底开始,开发商在大打传统打折促销方式的同时,还纷纷使出“分期首付”促销模式。[厦门频现低首付购房 潜在风险需警惕]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促销模式去年在厦门刚推出时,曾受到市场极大关注,并引起一些楼盘的热销。然而,时至今日,却有不少开发商向记者表示,要放弃这种促销模式。“今后不再进行大力推广,因为对销售没有起到太大的效果。”一位曾推行分期首付模式的开发商如是表示。

    现象 低首付频繁现身楼市

    去年底开始,一些时常关注楼市的厦门市民会发现,不少新开盘的楼盘都不约而同打出诸如 “首付15%签合同”、“10%首付买XX”、“首付X万即可入住”等。

    记者了解到,像集美双桥明珠推出 “1587计划”,也就是为购房者推出的首付分期计划,它把购房者30%首付,分三期进行,签购房合同付15%,8%在交房前交付,最后的7%在办理产权证前交付。同样的还有集美乐活小镇的青年置业计划,据悉,此计划就是首付30%分三期进行,第一次付款只要10%,08年11月份第二次付10%,09年5月份付完最后的10%。

    此外,有的开发商还打出 “免息分期首付”,如海沧尚海项目推出“15%低首付,剩余15%一年免息支付”。而同安美之郡项目甚至推出 “首付1万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剩余的首付款客户免息两年分8个季度付清”。

    事实上,分期首付,在国内其他大城市并不少见,在厦门也不算刚兴起的新模式。这是一种并不复杂的促销手段,主要是通过开发商垫付的形式,降低购房者首付金额。据业界介绍,首付分期一般有两种垫资情况,其一是由开发商垫资,也就是开发商为购房者补足首付款,购房者再分期付给开发商;其二是开发商委托第三方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而借款利息由开发商支付。

    不过,记者了解到,还有一些开发商的分期首付模式并不是垫付,只是延期签购房合同。如大溪地4期项目,就推出“签协议客户可享受最长15个月分期支付首付款;其次,客户在付清首付款后再办理银行按揭”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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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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