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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八年仍无产权证 开发商称其拖欠物业费
2008-5-4 9:21:37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 网友评论
 

 

    开发商:

    业主拖欠物业费和房屋尾款

    “大楼本身是烂尾楼,市政府去年3月才确认可以办理产权证。”开发商表示,之前因为房子在约定的时间里不能交付,开发商和业主已经打过一场官司,当时业主赢了那场官司,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不过售卖房屋的余款20294.3元业主一直没有支付。业主在入住之后,长时间拖欠物业费,几年下来总共拖欠物业费7436元,以致影响了物业人员的工资发放。

    开发商说,业主应当要把房屋余款以及物业费全部缴清之后,开发商才能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证。

    法院:

    物业费和产权证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作为商品房的买卖,开发商有义务将房子的产权完整移交给业主,所以在正式房屋合同签署90天内,业主就应当取得产权证。如果没有取得的,开发商应当给予赔偿。同时,法院明确业主拖欠物业费和开发商不协助办理产权证归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且就房屋尾款问题开发商也没有提出反诉,所以法院并不针对此作出处理。

    最后,法院认定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测绘资料并办理房产证,同时要求开发商向业主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造成的损失76050元。

编辑:陈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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