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6年7月6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以来,各地建设、改革、工商管理部门都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我会组织有关会员单位和专家对如何配合政府做好整顿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
根据汪光焘同志2006年9月6日在“全国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有关“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交易秩序混乱的问题”的精神,以及我们通过对全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查所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企业的管理,是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以房地产经纪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为重要抓手,建立科学有效的房地产经纪业管理体系,是建立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长效工作机制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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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地产经纪业不规范的问题频出
根据对北京、上海等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查,我们发现,房地产经纪业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是干扰房地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重要因素。目前房地产经纪领域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制定不公平合同进行不平等交易,导致房地产投诉居高不下
一些房地产经纪企业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签定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交易合同时,尽量减少自身的义务、限制消费者的权利,设置对消费者不公的条款。并且利用许多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的弱点,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前变相收取定金,正式签订合同时,则以合同格式固定为借口,以欺骗性解释合同条款为手段,以没收定金为要协,迫使消费者与其签订不平等交易合同,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这类不公平交易导致了大量房地产消费投诉。以北京市为例,2006年上半年,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房屋经纪纠纷居首位,达485件,占总投诉量的10/%。
2、利用信息不对称操纵房地产价格,影响正常的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
一些房地产代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采用捂盘、封锁房源数量信息、制造虚假成交等手段,人为哄抬房价。一些房地产代理企业的销售人员,则通过炒卖房号中饱私囊,形成变形涨价。一些二手房居间企业采用诱使卖方与自己约定底价,并阻止买方卖方见面的方式,任意抬高二手房价格。这些行为都影响了的正常的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房价的不合理上涨,也助长了房地产投机行为。
3、挪用、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近年来,许多地方出台了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相关规定。但是,许多二手房居间企业依然我行我素。一些企业甚至以挪用客户资金进行投资、融资作为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负责人便卷款潜逃,严重危害消费者财产安全。如天津汇众事件涉及资金高达1.5亿元, 导致1000余家居民家庭巨额财产损失;合肥桃园事件,涉及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北京佰家拖欠房租事件,涉及万名业主。
编辑:于小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