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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封堵二手房交易中两次申报的避税漏洞
2007-8-24 9:15:43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黄欣达 周昆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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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在福州以按揭付款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通过两次申报来避税的做法,将行不通了。

  近日,记者从福州多家商业银行获悉,其相关负责人都已收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房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本月起,福州二手房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和产权过户将合并办理。据悉,这将遏止避税行为。

  有专家表示,此举可能导致福州二手房交易量萎缩,但能有效抑制通过低成交、高申报获得“流动资金”的炒房族。

  两次申报成为“潜规则”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一般都会以虚报方式交易,这既能避税,又能获得足够多的贷款。操作时业内一般遵循两个原则,即,所申报的成交价以不低于市场交易指导价和不低于原购房价为准。

  该业内人士说,实际上,两次申报与正常办理按揭贷款程序基本一样:首先,买卖双方先按照评估价,到银行办理各项贷款手续。买方准备好各项申报材料,并将首付款打入银行的监管账户。经过这些程序后,银行一般都会通过贷款审核,并出具贷款承诺函。

  到此为止,如果按正常程序,在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付款方式上选择按揭抵押方式后,就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过户等手续,没有机会避税。但主管部门并没有明确要求购房过户和抵押必须统一申报,于是,不少人就利用这个空子,通过在房地产买卖契约上选择一次性付款来进行两次申报避税。“实际上,所谓的一次性付款只是幌子。”业内人士说。

  该人士说,在办理完银行贷款手续之后,银行已出具了贷款承诺函,买方又打入了首付款,这时,卖方为了少缴税,原则上也会同意通过“一次性付款”,申报一个较低价格,先办理产权过户。在买方取得产权证后,再把银行的审批材料送到交易中心,办理抵押,取得他项权证,银行就开始正常放贷。随后,银行将买方的贷款与首付一并打入卖方账户,从而完成所谓的一次性付款。表面上看似差不多的操作,却因为银行贷款依据的评估价远远高于成交价,让买卖双方既完成了按揭又避过了高额的税付。

  据悉,目前,此类做法已成为业内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如此究竟可以避多少税

  例如:陈小姐有套100平方米的房产,在二环以外,购房尚未满五年,按市场评估约值50万元。而买方张先生也愿通过低成交、高申报进行交易。

  假设按照不低于二手房市场交易指导价的原则,该房子的申报总价在35万左右,一般可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此时:买方税费为:35万×?眼0.05%(印花税)+1.5%(契税)?演=5425元;卖方税费为:35万×?眼0.05%(印花税)+5.55%(营业税)+1%(个税)?演=23100元。

  以前,按35万的总价申报,通过两次申报方式,买方张先生还可以按50万总价的70%左右获得贷款。

  今后,张先生只能按35万总价的70%左右获得贷款。如果张先生资金不足,那么,这笔交易肯定谈不成。

  当然,买方张先生为了能获得按50万总价70%左右的贷款,也可按50万总价正常申报纳税,这时:买方税费为:50万×?眼0.05%(印花税)+1.5%(契税)?演=7750元;卖方税费为:50万×?眼0.05%(印花税)+5.55%(营业税)+1%(个税)?演=33000元。

  与上述相比,买方要多掏税费2325元,卖方要多掏税费9900元。而其实,这些费用本来就应该缴纳。

  上述例子仅仅为概算。现在市场上的二手房几乎都超过50万元,另外,如果是高级住宅,卖方还要承担1—3%的土地增值税。所以,避税的数额还是相当可观的。

 

编辑:于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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