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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尾声·热点追踪】
近日,省建设厅出台的“闽七条”成了不少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其中包括了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严禁期房转让等七项规定。企业如违规操作将被责令进行整改,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该规定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等预订款项,它将大大缩短开发商售房的预热期,使得其通过预售方式摸清市场状况、控制新房销售数量、制造火暴局面、抬高房价的惯用手法失效。另外,规定中详细地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盘售房。对可售的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故拒售。如此一来,避免了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等方面的问题,保证了市场的正常供给,对于稳定房价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闽七条”的出台,目的是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供给行为,确保房源的有效供给,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人为造成的投资过热和非理性消费。如果执行到位,这七条规定对于限制开发商利润、遏止哄抬房价行为都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编辑:于小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