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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理由
从深圳,到重庆,再到海南,“监管层将出重拳调整房贷政策”这个延续近一个季度的传言,终于在27日晚间变成现实。根据央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另外,房贷基准利率“打八五折”变成了“涨一成”。
今年二季度央行货币政策报告中,房地产类贷款达4.3万亿,过去一年时间增加近万亿。有些地方房地产增长贷款一度占到贷款总量的90%。而我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长期单一,一旦出问题,银行会成为房地产最大的终结买单者。房贷临界风险已成业内共识。
房贷新政是否会带来所谓的楼市拐点,尚需观望。新政普遍在市场预期之内,旨在遏制投机、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将继续关注市场反应,不排除出台后续措施。
房贷新政详规:房子买得越多 首付和利率越高
央行和银监会此次发布的房贷新政,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等六方面内容。
新政明确,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另外,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所谓“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商业银行将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予以查询确认。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另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贷款买商业用房应为竣工验收房
对于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房贷新政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另外,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而为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授信,维护金融稳定,房贷新政还规定了商业银行不得发放“随房价上涨追加贷款”,即“个人住房循环授信”等贷款。
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编辑:于小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