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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独立经纪人模式探讨
2008-1-14 9:05:38  来源:房产经纪人之家  作者: 网友评论
 

  “房地产独立经纪人模式”是二手楼交易创新模式。该模式创新的行业背景是:二手楼中介业务内在“个性化”特点与地铺模式下佣金本质属性同劳资在佣金分配上的尖锐矛盾,决定了因一线经纪人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导致的行业“诚信度”与“专业水平”的难以提高。而各中介粗放式经营过程中过度开铺的“红海”竞争进一步加剧了一线执业经纪人由于资本与劳动到挂造成的生存处境危机。
      
  传统地铺模式因为在佣金收入分配的“劳资”倒挂对人性的扭曲使得以下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一,地铺模式下各中介机构自己无法抵挡来自其他中介机构一线经纪人的“跳单”诱惑;当然各中介公司也根本无法通过“管理”、“教育”和“阻吓”等手段杜绝自己的地铺经纪人“走私单”。第二,地铺模式下一线执业经纪人的“诚信”始终与中介机构的“诚信”是“两张皮”;而中介机构及其所属经纪人(尤其是一些不良中介)在“不诚信”方面极容易达成一致。第三,地铺模式下由于中介公司拿了佣金收入的“大头”(大约超过70%),并因过度开铺的“红海”低层次竞争迫使其对一线经纪人实行“超高强度”的管理,使得房地产经纪人这个群体普遍不仅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时间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关于佣金与佣金的分配。“佣金”应该是房地产中介或者执业经纪人唯一的业务收入来源。佣金不是简单的“信息服务费”或者“咨询费”。一笔成交所收佣金大约有20%可以看作“信息服务”的报酬;有70%是作为给执业经纪人在这笔交易中进行高级复杂脑力劳动:“撮合”的报酬;剩余的10%其实是支付给中介与经纪人去办理琐碎繁杂的交易过户手续等简单劳动的报酬。可以看出,整个交易的核心是执业经纪人的高级脑力劳动——“交易撮合”。因此,执业经纪人理所当然应该分的佣金的大头(即70%左右的佣金归做单的经纪人,中介机构留30%左右)。这样,才能解决一切困扰行业多年的顽疾;这样,社会广大置业者才会明白社会广大置业者是可以离开中介机构、但永远离不了经纪人这个靠高级脑力劳动吃饭的群体。所谓的自助交易,也有市场,但绝对有限,老侯断言不动产自助交易不会超过8%的市场份额。

  “房地产独立经纪人模式”的技术条件:二手楼交易中介行业是一个渠道网络的生意,地铺模式依托实体店面编织渠道网络。房地产独立经纪人模式则在理解经纪业的本质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资讯科技手段,依托独立的经纪人编织更为核心的渠道网络。创新的颠覆性高比例提佣以及佣金的及时提付,依托充分发挥互联网海量、即时、高效与交互的特性,实现经纪人移动办公,使其获得完全自由与自主。

     具体讲“房地产独立经纪人模式”有以下三个完全符合经纪业本质要求与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价值取向。第一是确认了房地产经纪人作为经纪业这一不可替代行业的核心,有利于扭转地铺模式以“盘”为核心的疯狂开铺的非理性扩张带给社会和行业诸多问题而又无法根本解决的局面。第二,确认了经纪人在交易中付出的是高附加值的脑力劳动,而中介机构在其中仅仅提供的是信息平台和交易过户这样的简单劳动,有利于明确和扭转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在佣金分配上的合理比例。第三,给予经纪人劳动价值的充分认可(独立经纪人提佣65%起、最高85%,正好是地铺模式下中介公司提成比例的颠倒;并且及时支付到期个人账户)使得优秀经纪人在获得经济基础的同时、在时间支配方面获得充分的人身自由,以经纪人内在的自主自愿扭转了地铺模式下中介通过“教育”、“管理”和“阻吓”等手段改变不了的经纪人服务质量不高、不诚信以及“走私单”的局面,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总之,“房地产独立经纪人”符合经纪业作为一个行业存在的内在价值诉求,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有利于经纪人的发展,也符合广大社会置业者对“诚信”“专业”和呼唤和“大幅降低交易成本”的强烈愿望,符合社会资源集约化的经济效益与诚信和谐的社会效益,符合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只有深刻理解经纪业和地铺模式下中介公司过度开铺所带给行业的深度危机,才能更深地理解“独立经纪人模式”的价值及其所蕴含的类似“核聚变与核裂变”的强大能量。
  
     就像是搞核弹是为了真正有效制止世界大战一样,老侯创立独立经纪人模式也是为了有效防止和遏制深圳的中介行业“好了伤疤忘了痛”,几年后再次掀起“地铺数量竞赛”去贻害经纪人、贻害行业和社会!房地产独立经纪人是行业的趋势!、历史的潮流,这股潮流不会因为一小部分人疑惑、害怕或者不喜欢而停下来。不仅在以“创新为灵魂”的“先锋城市”——深圳,就是在全中国,你也会很快看到这股强劲的独立经纪人大潮滚滚向前、向前、势不可挡——也不容挡!

编辑: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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