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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套房享受首套房贷优惠
2008-4-22 9:32:25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吴语 网友评论
 

  二套房也可享首套优惠政策

  条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1.92平方米

  若您的家庭现有住房人均面积小于31.92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宅时可照样享受第一套住宅的房贷优惠。记者近日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获悉,从本月15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即可到该局开具面积证明。

  根据去年12月上旬央行、银监会下发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证明。 

  正是厦人均住房面积

  据了解,2007年厦门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1.92平方米,因此,参照这一标准,厦门人均面积低于31.92平方米的家庭申请二套住宅房贷,将执行首套住宅基准利率下调15%的利率。与目前二套房贷上浮10%的利率相比,利率可降低25%,而首付比例也可由40%下调至30%。

  意在鼓励楼市复苏?

  “这个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厦门楼市的回暖。”厦门都市房仆负责人徐坤龙说,虽然从他多年经营二手房买卖的经验判断,厦门人均住房面积少于31.92平方米,又准备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可能并不多,“但不管如何这都是表明政府发出想让楼市回暖的信号”。  

 

编辑: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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