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在抵押期间,房产的所有权一般仍由抵押人占有和使用,抵押人按贷款合同依期还本付息后,双方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借款关系终止。
(2)房产经营考在出卖商品房前与银行洽谈好配合事宜,当买房人购买住房时,可先付按房价一定比例的首期款,并与房产经营者签订买卖合同,由买房人持合同到银行申请抵押购房贷款。银行将买房人视为房屋所有者,接受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并将贷款以买方人名义直接转到卖方,买方即可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权转移手续,成为业主,取得房产证,同时以业主身份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把房产证交银行抵押。买房人按合同,每月以零存整取的形式向银行分期偿还,付清贷款后,银行即将房产证归还购房者。这是一种三方有利的方法,不仅解决了购房者的购房资金,使他提前得到住宅,也解决建房者的投资加快回收的问题,使银行可以增加稳定的存款。
(3) 那些以自有资金建造商品房的企业或单位,把银行信贷的职能同房产经营企业的职能结合于一身,直接为买房人办理抵押贷款,连存贷利息的差额也一并赚去。这种形式比较适合于企业、单位用自有资金修建的新房旧房,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具体办法:一次付清,可给予优惠;也可规定首期付款数,其余分期付清。
编辑:黄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