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缘起】
近日,媒体一篇《易中天买别墅却拒付中介费?》的报道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该报道称,在央视百家讲坛上以《品三国》一举成名的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及夫人与我市前埔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看房协议,却绕开中介直接与房东交易价值500多万元的别墅,还拒付13万元中介费。
作为公众人物的易中天会在商业活动中公然违反诚信的基本道德原则吗?如果报道属实,是否触犯了法律?一时间,坊间流言纷飞,“挺易派”与“倒易派”在各大论坛上激烈交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昨日,处于风暴中心的易中天教授终于打破沉默,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正面回应“买房跑单事件”,记者同时也采访了卷入此事的房产中介商及房东本人,力图通过三方当事人的陈述,还原事件真相。
易中天讲述“买房拒付中介费”真相:
有些媒体报道“太有才了,能写小说”
近日,本报记者就一些媒体热议关于“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买别墅赖中介费”的话题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了采访。在采访中,易中天告诉记者他看到有些媒体的报道的第一感觉,是“太有才了,能写小说”。他觉得媒体把这些未经核实的一面之词报道出来觉得非常不可思议。事已至此,在追究相关责任人之前他觉得应提前说出真相,以正视听。
以下是记者与易中天的对话。
“他们(中介)只做了两件事:向我们要钱,对媒体编谎”
记者:我们了解到,鑫东龙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张小姐主张是她带你们(指易中天和他的妻子)看房的,事实确实如此吗?
易中天:不是。一些媒体的报道一开始就说:“鑫东龙房产中介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张小姐至今还清楚地记得,自己带易中天夫妇去看房的日子。”以下的陈述,也都由这位张小姐唱主角。这就怪了。去年10月7日带我们看房的人,明明是位男士,姓吴。他所在的公司,也不叫“鑫东龙”(以下简称B公司),叫“鑫东鑫”(以下简称A公司)。我们再糊涂,男女总还分得清。怎么到了报纸上,“男小吴”就变成了“女小张”,A公司就变成了B公司呢?这可真是“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请问,新闻调查,有这么变戏法的吗?新闻调查要深入了解新闻事件的几方当事人的看法再发表意见,而不应该听信一方的一面之词就妄下断论。
记者:既然你认为鑫东龙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张小姐没有带你们去看房,那么这事与鑫东龙和张小姐有关吗,或者他们在您买房的过程中有没有发挥作用?
易中天:无关,更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实际上,张小姐和她所在的B公司(鑫东龙),既没有接受买方委托,也没有接受卖方委托,更没有做任何中介工作。他们只做了两件事:向我们要钱,对媒体编谎。比如张小姐对某媒体说,她给我们发过报价传真,就是谎言之一。传真是A公司男小吴发的,有原件可以作证嘛!真不知B公司和女小张凭什么来收中介费?某媒体的报道称:“据小张说,这套房子是房东口头委托中介出售。”事实是:房主与任何中介公司或中介公司的任何个人都没有任何委托关系,甚至原本就不想卖房。请问,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你会把钱交给一个既没受委托,又没做工作,毫无关系的人吗?
“我们也只能等着上法庭”
记者:根据此前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你已成功买下那套房子,谁促成你买下了这套房子呢?
易中天:朋友。房主没有售房意向,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我们当然只好放弃。后来,我和北京一位朋友说起此事,这位朋友碰巧与房主同一行业,有许多共同的朋友,便自告奋勇帮我们斡旋。11月中旬,这位朋友专程从北京飞来厦门,又将早已调离厦门的房主请回,促成我们首次见面。在这位朋友的帮助下,我们才购得此房。当然,我们知道有这样一套房子,是A公司男小吴提供的信息,尽管之后因为房东拒卖的原因没有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我们愿意超标准支付小吴所在的A公司(鑫东鑫)信息费5000元,难道还少吗?凭什么还要另给什么都没做的B公司十几万呢?
记者:按照之前媒体上法律专家的看法,如果签订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就等于发生了法律关系并生效,并应按照委托书的条款支付合理的中介费。你与中介公司签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吗?
易中天:没有。某媒体的报道说:“中介还是让易中天的妻子签了《房产求购委托书》。”这是谎言。事实上,她只是在A公司男小吴的引导下,站在马路边趴在汽车引擎盖上,在一份空白的《看房书》上签了名。这无非证明业务员做了事,回去好向老板交差,怎么就变成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呢?与B公司的女小张又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张小姐和B公司(鑫东龙)既然认定我们签了《委托书》,完全可以依法起诉嘛,为什么不呢?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采取非法律手段呢?很简单,就因为不上法庭还能混淆视听,一上法庭就会真相大白。这道理谁都明白,只不过有人故意装糊涂,还有人帮着编谎。既然如此,我们也只能等着上法庭。到时候,我们将出示证据,告诉大家某些人是怎样藏猫腻、设陷阱、下圈套、做手脚,狸猫换太子,哄骗和误导他人的。
编辑:黄杰 |